包头市教育局全市普通高中网上选修课网络平台学习服务费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包头市教育局全市普通高中网上选修课网络平台学习服务费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教育局全市普通高中网上选修课网络平台学习服务费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单〔2017〕505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0月12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4)具有备课资源库或者电子图书软件证书,确保扩展读物的版权问题;(5)具有选修课程系统和移动学习系统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6)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马恒国
采购人联系方式: 515520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项目负责人: 姚东花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F048.docx
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2017年10月12日350,000.00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C1211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赵美霞 陈静 马恒国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