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政府采购电子评标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包头市政府采购电子评标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政府采购电子评标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单〔2017〕492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9月22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9月22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供应商投标资格: (1)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3)具有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开发维护经验 (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
采购人联系人: 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采购人联系方式: 522869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项目负责人: 于振华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docx
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2017年09月22日2,100,000.00深圳市一诺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青海大厦30E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杨富林 ****丽芳 石军志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财政局、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