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校学前教育实训室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校学前教育实训室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159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9月15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供货能力的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厂家的****授权; 3、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李晓燕
采购人联系方式: 316336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业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A座24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240111804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街支行
项目负责人: 高毅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公告发布版本.docx
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2017年09月14日297,200.00包头市艺龙琴行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乙40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张建 贾晖 何爱军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业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业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15日